董事会:中方委派3名董事,法方委派3名董事,上海市水务局委派一名独立董事,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四年。
监事会:中方委派1名,法方委派1名,上海市水务局委派一名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上海市水务局委派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为四年。
管理机构: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执行管理委员会是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共同决策制度。
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二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执行经理组成。合资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由合资双方协调确定并轮流担任;副总经理由合资双方按对等原则推荐。
董事长:Gustavo Migues
副董事长:周克明
总经理:戴婕
副总经理:王海亮
副总经理:顾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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