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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答》

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答
 
1、本次居民客户水价调整的涉及范围?
答:本次居民客户水价调整的涉及范围为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收到水费账单上供水企业名称为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居民客户。
2、居民水价调整的时间?
答: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015号)、《关于推迟居民水价调整执行时间的函》(沪发改价管[2013]017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沪水务[2013]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3、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
答: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4、新老水价如何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20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5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答: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20(含)
1.92
1.70
3.45
第二阶梯
220-300(含)
3.30
1.70
4.83
第三阶梯
300以上
4.30
1.70
5.83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6、合用表客户如何执行水价标准?
答: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自来水价格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综合水价3.45元/立方米结算。
7、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水价如何执行?
答: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客户,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8居民客户在年度中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如何核定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答:居民客户在年度中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Í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9、阶梯水价执行范围是什么?
答: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10、阶梯水价水量如何分档?
答:阶梯水价共分三档,第一档0-220(含)立方米;第二档
220-300(含)立方米;第三档为大于300立方米。
11、什么是一户一表?
答: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单位对应的一户一表。
12、什么是合用表?
答:市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客户一个水表及账单,对应两张及两张以上的住宅房产证明或两本及两本以上的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合用表客户。
13、合用表客户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答:一般合用表客户(老客户)无需办理手续。市属供水企业将在实施阶梯水价时发放《告客户书》,明确告知居民客户属合用表客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新产生的合用表用户,由申请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持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
14、对 “一户一表”认定有异议的,如何办理?
答:居民客户收到《告客户书》后,对供水企业认定的 “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有异议的,可拨打账单上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也可持住宅房产证明、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
15、“合用表”客户分装抄表到户后,水价如何执行?
答:“合用表”客户分装抄表到户后,按“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
16、“一户多人口”用水如何认定?
答: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的居民客户,以户籍人口为准,5人及以上的家庭,户籍地址须与账单用水地址相符,认定为“一户多人口”用水。
17、“一户多人口”用水如何申请?
答:申请“一户多人口”的居民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账单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18、“一户多人口”如何核定户年用水量?7人及以上家庭如何选择?
答: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基数水量100立方米;户籍人口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选择年度增加基数水量100立方米,也可选择按平均加价水平0.85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综合水价2.80元/立方米调整为综合水价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选择确认后在合同期内不再变更。
7人及以上家庭,如您年度水量小于等于374立方米,适合选择年度增加基水量100立方米;如您年度水量大于374立方米,适合选择平均加价0.85元/立方米,按综合水价3.65元/立方米执行。
19、“一户多人口”用水如何办理变更及续期手续?
答:居民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每两年居民客户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续期手续。期满前两个月,供水企业在账单上给予提示;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20、公租房、廉租房用户是否执行阶梯水价?
答: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执行阶梯水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视同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21、房屋转让时如何核定阶梯分档基数?
答: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22、房屋租赁时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是否重新核定?
答: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有关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23、居民如何知道阶梯水价结算周期内的水量情况?
答:供水企业将对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的水费账单中提示居民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以便居民客户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
24、人户分离、持有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产权证上的非户籍人口可否享受“一户多人口”用水?
答:按新实施的阶梯水价方案,“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以户籍人口为准。以后,随着本市人口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阶梯水价制度也将与之相适应,进行调整和不断完善。
25、办理阶梯水价的相关业务有哪些渠道?
答:居民客户可查阅水费账单上提示的所属营业网点,并持相关证明至网点办理;同时市属供水企业结合志愿者服务进社区,进行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等。
26、哪些渠道可以查阅阶梯水价相关信息?
答:市属供水企业将通过“上海供水热线网站”、“上海供水”微博公开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更新日期:2013/8/2 16: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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