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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中方推荐 2 名董事,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1 名董事;法方推荐3名董事,上海市水务局推荐1名独立董事。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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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 3 名成员,监事由中方推荐1名,法方推荐1名,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1 名,并由股东会根据前述推荐选举产生。监事会
设监事长1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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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执行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共同决策 制度。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二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执行经理组成。合资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并轮 流担任;副总经理由双方按对等原则分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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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林琦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张道麟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智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沈瑛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坚伟
副总经理: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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